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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陈鹏与杨玉如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彭山执即字第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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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权文书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鹏,男。被执行人杨玉如,女。

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2013)彭山民初字第916号民事调解书涉及支付经济损失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曾洪志

书记员:饶云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