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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晓媚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吕村第九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咸秦民执字第007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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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文书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晓媚。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吕村第九村民小组。负责人王健,系该组组长。

王晓媚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事处吕村第九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咸秦民初字第0078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征地补偿款4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执行费50元。该案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3)咸秦民初字第00781号民事判决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742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喜君审判员:杨养荣审判员:郭云鹏

书记员:王军战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