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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南京胜利体育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展业恒实业有限公司通家红岭商场、深圳市展业恒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深罗法执二字第5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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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南京胜利体育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登立,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展业恒实业有限公司通家红岭商场。负责人黄吉平。被执行人深圳市展业恒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吉平。

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展业恒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24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郑旭豪

书记员:谭智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