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宇,男,1976年12月0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青岛路博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昌刚,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王宇与被执行人青岛路博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字(2013)第18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3年10月21日立案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字(2013)第187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国良审判员:王玉华代理审判员:王群
书记员:邹佩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