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某某,男,1963年9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7月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7月1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30日被该院取保候审。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刑诉(2013)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蒋某某未归案,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李林代理审判员:李丽人民陪审员:陈东海
书记员:王瑞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