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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陕西银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1

(2012)西执仲字第0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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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银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沣惠南路**新长安广场****。法定代表人王天苍,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西安华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东关** 法定代表人耿迺弟,该公司总经理。

陕西银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11)第81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银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已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500000元等。

执行中查明,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陕西银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0元整,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11)第819号调解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尚卫民审判员:樊庆荣代理审判员:张建社

书记员:相海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