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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宝渭法执字第0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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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3)宝渭法民初字第0146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支付质保金等费用44833.42元及迟延利息,执行费57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3)宝渭法民初字第014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案执行费570元被执行人已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冯文科代执行员王宝宏代执行员徐雯

书记员:田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