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山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杨美上段一巷**,组织机构代码755677853。被执行人深圳市极美若璟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航城工业区第**,组织机构代码75045225X。
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极美若璟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645865.92元及利息为限)。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叶仕平
书记员:孙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