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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中山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深宝法执字第8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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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山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杨美上段一巷**,组织机构代码755677853。被执行人深圳市极美若璟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航城工业区第**,组织机构代码75045225X。

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极美若璟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645865.92元及利息为限)。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叶仕平

书记员:孙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