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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胡学新与温州喜泰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温永瓯民初字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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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胡学新。被告:温州喜泰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德龙。

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潘志尧

书记员:阮芳芳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