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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泌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泌法执字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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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法定代表人张译,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泌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在地泌阳县。法定代表人翟松才,任该中心主任。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泌民初字第75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泌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泌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3)泌法执字第98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王玺审判员:孟庆国审判员:胡昌武

书记员:付德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