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黄天林与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吴家沟村村民委员会、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吴家沟村二组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281-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天林,男,197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被执行人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吴家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吴家沟村。法定代表人陈本平,系该村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吴家沟村二组。住所地: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吴家沟村二组。代表人周成军,系该组组长。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02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吴家沟村二组返还黄天林土地补偿款58238元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杰审判员:龚红奎助理审判员:陈刚

书记员:权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