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梅县龙感湖农场。机构代码:73084797-5。法定代表人:章伟望,男,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义军,男,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
申请执行人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义军公正债权纠纷一案,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公正处于2012年10月6日作出(2012)龙证字第221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12年12月25日立案执行,并依(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01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义军(1)向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7347元,利息7446元,违约金3384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逾期不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交纳案件申请执行费920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2)龙证字第221号执行证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执行员蔡永宏执行员李至学执行员吕晓斌
书记员:史俊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