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广飞。被告钱新英。
本院于2013年5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高广飞诉被告钱新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民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2013年5月10日,本院向原告高广飞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要求原告高广飞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高广飞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交纳,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王民报
书记员:解肖肖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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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广飞。被告钱新英。
本院于2013年5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高广飞诉被告钱新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民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2013年5月10日,本院向原告高广飞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要求原告高广飞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高广飞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交纳,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王民报
书记员:解肖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