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男,1969年12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朱某某,男,1965年3月19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2)户民初字第01447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刘锦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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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男,1969年12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朱某某,男,1965年3月19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2)户民初字第01447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刘锦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