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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魏某某与朱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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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男,1969年12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朱某某,男,1965年3月19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2)户民初字第01447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刘锦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