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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请执行人王佳诉被执行人魏维强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咸秦民执字第0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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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佳被执行人魏维强

(2012)咸秦民执字第00185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志辉代理审判员:郭云鹏代理审判员:张丹

书记员:袁满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