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熊远见。被申请人许康。申请人熊远见与被申请人许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冀D1B960号三轮汽车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查封被申请人的冀D1B960号三轮汽车。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崔慧霞
书记员:夏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民事 ·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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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熊远见。被申请人许康。申请人熊远见与被申请人许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冀D1B960号三轮汽车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查封被申请人的冀D1B960号三轮汽车。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崔慧霞
书记员:夏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