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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龙钢集团西安钢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损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莲执字第0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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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财产保全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龙钢集团西安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胜利,该公司经理。

查询、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陕西龙钢集团西安钢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曹青元

书记员:王月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