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尤明源,男。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周晖,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尤明源与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4日作出(2012)西民三终字第005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尤明源于2012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4039.44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2年11月29日,申请执行人尤明源表示已与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尤明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三终字第005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