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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2

靳建周犯绑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2)永刑初字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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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绑架文书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靳建周,男,197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永年县人,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永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后在逃,2011年10月27日被永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经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永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永年县看守所。辩护人邢保文,河北现代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以冀永检刑诉(201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靳建周犯绑架罪,于201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李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靳建周及其辩护人邢保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4日(农历正月二十日),马继红和王占民协商,“十里店村有两个人认识邢台一个会出老千的年轻人,咱把邢台的人叫来玩牌,让他出手,然后把他手按住,给他家里要个钱。”马继红与胡森强、王占民及刘华国、被告人靳建周等合谋后,于2009年2月14日晚上,将邢台市任县永富庄乡永二村的赵林祥骗到永年县南沿村镇西街王昆鹏家进行赌博。在赌博前,马继红分别给了任领波及温雪建、任世领每人500元让其赌博。在赌博中马继红、任领波、王占民、靳建周及另案处理的温雪建等人,以赵某甲出老千为由,当场对赵某甲进行恐吓、殴打,迫使其拿钱,随后又将赵某甲强行带到邢永奇家中,使用菜刀、弓弩等工具继续对赵某甲进行威胁、恐吓,迫使赵某甲答应向家人要15万元赎金。2009年2月15日上午10时,由李建磊开车,任领波、王占民、靳建周和王占朋等人将赵某甲带至肥乡县城和永年县城,在永年县城对赵某甲继续进行控制,在此期间靳建周多次强迫赵某甲向家人打电话索要15万元赎金。当日晚,靳建周和任领波将赵林祥带到一洗浴中心,2009年2月16日凌晨,赵某甲伺机逃走。另查明,被告人靳建周在永年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于2012年2月20日向公安干警提供同监号犯罪嫌疑人侯通通的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实,公安机关于2012年3月8日对侯通通涉嫌盗窃一案已经破案。以上事实的认定,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1、证人赵某某的询问笔录:2009年2月14日中午1点左右,我儿子赵某甲向我要了1000元去找邯郸贾口村的老沃玩,到1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的时候,我儿子赵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我在南沿村这一片玩牌,他们说我出老千,把我扣住了,跟我要钱呢。”我问他要多少钱?我儿子说他们要15万才能放人。于是,我赶紧凑了大约一万元就准备往邯郸这边走。期间有一个陌生男子拿我儿子赵某甲的手机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走到一个收费站再跟他联系。后来我们几个人一商量先报警,于是在刚上高速公路时,我们就报了警。后来一个陌生男子打电话,问我要钱,还问我们凑了多少钱,我说凑了两万了,他说不行,太少,赶紧凑钱吧,凑好钱再跟他联系,然后那个人就把电话挂断了,后来我们就从老沃家出来了。今天上午8点左右,我给老沃打电话,老沃说:“孩子回来了,在我这儿呢。”后来,我就去贾口村接我孩子一起回邢台了。2、受害人赵某甲的询问笔录:2009年2月14日下午3点左右,我在邢台市买了一副牌九,然后从邢台市坐公共汽车到邯郸市找沃建元,让他给找个地方玩会牌,沃建元给胡森强打电话,让胡森强给找个地方玩会儿。大约5点半左右,我和沃建元骑摩托车到了南沿村镇南沿村信用社斜对面供销商城门口,过了约20分钟左右,胡森强和一个男的过来了,我把牌九交给了胡森强,和胡森强同来的那个男的拿着牌九走了。大约在晚上8点30分左右,我们吃完饭,有一辆面包车把我和胡森强拉到南沿村一个胡同左边第一个门,进屋后有十多个人正在那玩,玩的就是我带来的那副牌九,我在那看了五六分钟后我就开始玩,前几把我输了,又发了一把牌,这把我赢了庄家,庄家说我出“老千”,当时玩牌的几个人开始打我和胡森强,我说我没出“老千”,那几个人又对我拳打脚踢,并把我身上的钱和手机拿走了。这时,庄家说把我和胡森强带走,他们把我和胡森强带上了我来时坐的那辆面包车,回到邯临路上,在路南有一扇黑色大铁门,面包车停到门口,那六个人把我和胡森强带进铁门里,把胡森强带到铁门右边的一间屋内,我在院中站着,这几个人中有一个人拿着菜刀、绳子,还有一个拿着一个弩,开始吓唬我,并威胁我说把我绑了扔到河里,我跪到地上求他们别伤害我,这时玩牌时的那个庄家对我说让我家里拿60万钱来保我,我跟他们说家里没那么多钱,最后,说到15万,然后把我关进屋子,并锁上了门。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那个庄家过来,让我给家里打电话,我跟我爸打电话说:“我在永年南沿村玩牌,人家说我出老千,你赶紧拿15万来保我,今天中午之前拿过来”,然后庄家走了,中午12点左右,那个庄家带着4个人,把我和胡森强带上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开车出了铁门,沿邯临路向东转到肥乡县城,又从肥乡县城上青兰高速,到了永年县城,在县城转了一会儿,并在车上一直让我打电话给我爸,后来有一个人下车打的走了,算庄家在内,车上有四个人带着我和胡森强,车又开到了永年高速出口,在那待了约五分钟左右,庄家还有一个人带着我打车往县城走,另外两个人带胡森强开着面包车走了,在往县城走的路上,庄家威胁我说把我扔到名河里,我赶紧给我爸打电话,打通后,那个庄家下车接的电话,接完电话后我们到了一家羊肉串店,那时大约是下午6点钟左右,吃完饭,他们两个人把我夹在中间,并威胁我别乱说话,我们三人打车到了银河浴都洗浴中心,通过吧台开了一个房间,只是换了鞋没有脱衣服,到了洗浴中心二楼206房间,那个庄家逼我给我爸打电话,看钱准备得怎么样了,7点30分钟左右,那个庄家用我手机给我爸打电话问钱凑的怎么样了,我爸说正凑着呢,那个庄家让我爸第二天上午10点之前把钱打到他卡上,大约晚上10点左右,那个庄家打电话叫过来一个男的,那个男的带着我出来打车到了一家洗浴中心,具体名字我记不清了,到了洗浴中心换好拖鞋,没换衣服,然后到了二楼的一个房间,没有门牌号,然后看了一会儿电视,那个人不让我出去,让我在屋里待着,大约凌晨2点半左右,那个人可能去上厕所了,这时我赶紧起来,穿着拖鞋下楼从洗浴中心大门跑了出来。3、证人王某某的询问笔录:2009年2月14日晚上11点左右,马二红打电话给我丈夫邢永奇让开一下门,过了半个小时,进来了十几个人,到了我家院中发生了争吵。听我丈夫说有两个人和他们在一起赌博时出“老千”了,不让走,并把他们两个人关进我家东屋,我也没有过去看,后来我就去睡觉了。第二天早晨我起来,见我家堂屋沙发上坐着好几个人,有马二红,靳建周,还有一个南沿村的年轻人,其他的我都记不清了,九点我去音像门市了,他们具体几点走的,我不知道。4、南沿村刑警队干警从永年县南沿村镇邢永奇家提取一把单刃铁制木把菜刀和深棕色弓弩的提取证明。5、受害人赵某甲辨认南沿村赌博地点、被控制、殴打的具体地点的辨认笔录。6、马继红供述:2009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九)头两、三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快到中午的时候,王占民给我打电话说:“十里店村有两人认识邢台的一个人,邢台人会手(出老千),咱把邢台的人叫过来玩牌,让他耍手,然后把他手捉住,给他家里要个钱”,我说:“行不行?”王占民说:“叫上靳建周,他懂这个,我叫十里店村的两个人下午去找你”,然后就挂了电话。下午我在镇计生委上班,大约就是在下午五、六点钟的时候,十里店村的两个人到镇里面找到我,其中一个我以前认识,体态较胖,另一个我不认识,后来我知道他叫胡森强,他们给我说:“认识邢台的一个年轻人,玩牌会手(出老千),咱把他叫过来,让他耍手,然后按住他,给他家要钱。”我说咱不会出老千,别让邢台的人把咱给玩了,他们说:“没事,这种事多了”,我给他俩人说:“行,能要个钱都花点”。之后,他们待了没多长时间就走了,后来,在晚上见到王占民,王占民给靳建周打了个电话,把这个事给靳建周说了说,后来靳建周又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没事,别管了,我到哪就给看出来了(指出老千)”。2009年2月13日上午九点多钟,王占民来镇政府找我,给我商量说找个玩牌的地方,我给南沿村东街的李建磊打了个电话,叫他给找个玩牌的地方,邢台有人来玩牌,李建磊给老害(王占朋)打了个电话,后来老害过来了,在我的一汽佳宝面包车上,我、靳建周、李建磊问老害你家有玩牌的地方没有,老害说家里比较乱没有地方,意思不想让我们到他家玩牌,李建磊又给王昆鹏打了个电话,王昆鹏说他在邯郸上班没时间,我又给王昆鹏打了个电话,王昆鹏同意在他家玩牌,之后李建磊和老害走了。2月14日下午六点来钟,十里店村的两个人来镇里面找我,给我说:“邢台的年轻人过来了,”后来王昆鹏、老害也过来找我,我给老害说:“等会邢台人过来玩牌,你就说你输了六、七万元钱,你叫邢台的年轻人给你帮忙赢回来,当着他的面,把三千元钱给他(指靳建周),”给老害说了几遍,老害说没听懂,我们几个人就问王昆鹏,你听懂了没有,王昆鹏说听懂了,王占民让老害把钱给了王昆鹏,之后王昆鹏和王占民下车走了,我们到王昆鹏家,王昆鹏一个人在家,过了一会儿,韩屯的老波(任领波)、老砖(温雪建)、领子(任世领)过来了,我听见王昆鹏给王占民说:“邢台的年轻人玩牌的暗号是拿人民币作暗号,钱往那指,就往那下,就能赢”。大约在晚上8点半左右时,靳建周、我、韩屯的老波、老砖、领子,我们就开始在那儿推牌九,王昆鹏开我车去接邢台的年轻人和胡森强去了,过了有半个来小时,王昆鹏带着邢台的年轻人和胡森强回来了,他们三人也开始下注玩了,玩了有半个来小时靳建周和我发现邢台的年轻人往那下,那就能赢,看差不多了,我给靳建周说:“我感觉不对劲”,靳建周就说:“邢台的年轻人有异码(指出老千)”。然后,靳建周、我,还有玩牌的这几个人就开始打邢台的年轻人,我还故意打了王昆鹏一耳光,问牌九是哪拿来的,王昆鹏说是邢台的年轻人拿来的。然后我们这几个玩牌的人就把邢台的年轻人和胡森强带车上,到了邢二家。2009年2月15日上午,我到镇计生委上班,靳建周、王占民、任领波等人带邢台的年轻人和胡森强从邢二家出来走了,当天下午,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给靳建周打了一个电话,问事怎么样了,不行就让他走吧,周的说:“你别管了”,我没和王占民联系。我们在之前,就已经知道邢台的年轻人会出老千,我们叫他过来玩牌,然后在玩牌时,故意让他出老千,再按住他手,找他事,跟他家里要钱。7、温雪建的供述:2009年2月14日晚7点多,任领波打电话邀我去南沿村玩牌,我开车和任领波、任世领到了南沿村西街王昆鹏家,当时还有王占民、马继红、靳建周及南沿村里的二三个年轻人在场。在那玩了有半个来小时,大概是晚上九点钟左右,王昆鹏带了两个年轻人进来玩,我们又玩了有二十来分钟,靳建周感觉王昆鹏带的这两个年轻人不对劲,就指着其中一个年轻人问你是哪儿的,那个年轻人说就是这一片的,听口音不对,靳建周就扇了这个年轻人一巴掌,这个年轻人说是邢台的,然后靳建周就把桌上的牌九背扣住,让这个邢台的年轻人认牌,邢台的年轻人把桌上的牌都认准了,这个时候,马继红就问王昆鹏这副牌九是从哪来的,并打了王昆鹏一巴掌,王昆鹏说是这个邢台的年轻人拿过来的,一听这个,我们玩牌的这几个人,开始打邢台的年轻人,和他一块来的人也挨打了,有用手打的,有用脚踢的,我朝这个邢台的年轻人头上打了两拳,身上踢了几脚,打完以后,这个邢台的年轻人承认他出老千了,靳建周说把这两个年轻人带走,紧接着,靳建周、马继红、任领波、任世领,还有两、三个年轻人,把这两个年轻人带到了马继红开的银灰色一汽佳宝面包车上,开车走了。我和王占民开车就到了邢永奇家,到那儿我看见那两个年轻人在邢永奇家堂屋东边屋关着,靳建周、马继红、任领波、任世领、李建磊,还有两个我不认识的年轻人在邢永奇家院子站着,李建磊什么时候来的我不知道,我在邢永奇家待了有十几分钟,王占民说他不走了,我就开车回家了。8、王昆鹏的供述:2009年农历1月19日中午我在峰峰上班时,李建磊给我打电话问我家有无地方,我知道他想玩牌,说没时间推了,后来马继红又给我打电话,说用我家地方,多给我点钱,我同意了。2009年农历1月20日下午四点多钟,马继红让我给王占朋打了一个电话,后王占民给了我三千元钱让我给王占朋,按王占民的要求在车上我将三千元钱给了王占朋,在车上马继红、王占民,还有十里店的一胖一瘦两个人跟我和王占朋说:“待会邢台的玩牌的过来了,就说输了六、七万元钱,叫邢台的人给捞回来,当着他的面,把这三千元钱给了他,”后来他们又说邢台的那个人会出老千,叫我给十里店的瘦子一块去跟邢台的那个人见面,拿了牌后带到我家。按照事先的约定我与邢台的年轻人见了面,并按他们交待我的话都说了,晚上我将邢台的年轻人带来的牌九拿到我家,后王占民又让我去找邢台的人问暗号,回来后我告知王占民对方用人民币上的人头指哪就往哪带。晚上八点多的时候,按照王占民的安排,我把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村的瘦子叫了过来,玩了没一会,周的(即靳建周)说不对劲,说邢台的年轻人出老千,然后打了他一耳光,马继红问我牌哪来的,我说邢台的年轻人拿过来的,马继红故意打了我一巴掌,周的、马继红、韩屯的小砖、老波、领子、王占民、陈晓广就开始打邢台的年轻人,打完后又让邢台的年轻人认牌,周的把牌扣住,邢台的年轻人都认准了,后来周的和王占民让把这两个年轻人带走,周的、马继红、王占朋、陈光等人把两个年轻人带到面包车上拉走了,老波、领子也过去了,就我、王占民、小砖还在我家,我们三人后来上了小砖的轿车,二十分钟后,王占民说人拉到邢二家了,当晚我打车往邯郸走了。他们在没赌前就知道邢台的年轻人会出老千,叫他过来玩牌,就是诱使他出老千,捣鬼,然后按住他手,找他的事,叫他给家里打电话要钱。9、任领波的供述:2009年2月14日晚上八点左右,王占民打电话找我、温雪健、任世领到南沿村赌钱,温雪建开着车拉着我们到南沿村西街小庙西边碰到马二红(马继红),马二红让人把我们带到了街里边,周的(靳建周)和王占民给我们说待会有两个年轻人过来,有一个邢台的年轻人认识牌,会手,这个牌就是他拿来的,待会让我们下注,别的不用管,一会儿后马二红回来给了我们一人五百元钱,让我们用这些钱下注,不要多下。我是后来才知道的,周的、马二红、王占民他们知道这个邢台的年轻人会出老千,这次叫十里店的年轻人把邢台的年轻人叫过来玩牌,就是诱使他在玩牌的时候出老千,然后扣住他,让他跟家里要钱。之后我们就把钱放在桌上假玩,大约晚上九点钟左右,将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村的年轻人接了过来,刚开始邢台的年轻人没有玩,过了没一会邢台的年轻人也开始下注玩,玩了有半个小时,十里店的年轻人一直赢,周的说不对劲,说邢台的年轻人捣鬼了,然后就扇了邢台的年轻人一耳光,把桌子上的牌九给扣住,让邢台的年轻人认,那人把扣住的牌全部认准了,这时马二红走到王昆鹏的跟前,打了他一耳光,问他牌从哪儿来的,王昆鹏说牌是邢台的年轻人带来的,说完周的、马二红、陈光、我、任世领、温雪建就开始打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的年轻人,之后周的让把这两个人带走,我、周的、马二红、陈光、任世领,还有沿村那个瘦高个就把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的年轻人给带到邢二(邢永奇)家,邢二回西屋拿了把弩出来吓唬邢台的年轻人说:“你诈俺弟兄们钱,弄不死你了”,马二红用手掐住邢台的年轻人的脖子,邢台的年轻人就跪到地上说“别这样,我给拿个钱”,这时周的过来把邢台的年轻人到一边说话去了,他们说的什么我不知道,好像是给他家里要多少钱,之后就把邢台的年轻人关到邢二家东屋去了。2009年2月15日上午周的让李建磊把车牌照给贴上,我、周的、王占民、李建磊带着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的年轻人上了五菱之光面包车,李建磊开着车我们到名关一洗浴中心,开了两个房间,李建磊、南沿村的瘦高个和被扣的两个年轻人在一个房间,我和周的、王占民进了对面的房间,我对王占民、周的说我想回去,周的和王占民不让我走,然后周的就出去了,好像是上对面的房间让邢台的年轻人给家里边打电话去了,过了有一会,周的回来了,我们在房间没待多长时间,周的说走,然后我、周的、王占民、李建磊、南沿村的瘦高个带着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的年轻人上了车。在名关东环路路边,周的让邢台的年轻人给家人打电话,邢台年轻人给家人打通了电话问到哪了,电话里说:“快到了,过沙河了”,挂了电话,我们待了一会,然后周的又让开车到交警队南面的便道上,周的又叫邢台年轻人打电话,周的用普通话说:“你儿子出老千,赢俺钱了,你快过来,别玩花样,也别报警”,电话里说:“快到了,快修好了,一会就到邯郸高速了”,后来周的问邢台的年轻人:“你家人开的啥车,车牌号是啥”,随后周的打的走了。我们等了有一个多小时左右,周的打电话让我们去永年高速出口接他,周的叫邢台的年轻人下车,叫上我共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周的还威胁邢台的年轻人:“今儿见不着钱,一会扔你给名河里面淹死你”,邢台的年轻人就哭了,我们打车到了一个洗浴中心,开了一个房间,期间又让邢台的年轻人打了一两个电话,叫邢台的年轻人给家里要钱,我们在洗浴中心待了两个小时,晚上快九点钟的时候,周的交待让我看着,他出去走走,过了二十来分钟,我给王占民打电话说要回家,王占民让我给周的打个电话,我没有给周的打电话就下楼打车回家了。10、邢永奇供述:2009年2月14日晚11点30分左右,马继红给我打电话,我问他:“啥事,”马继红说:“好事,好事,快开门”,我打开门后,马继红给我说:“赌钱的时候,有人骗我钱”,我问他是谁,他说:“在车里,还说有一个人你可能还认识,人让我扣下了,咱要他个钱”。这时,从车上下来四个人,几个人和马继红就来到我家东屋,给我说:“赌钱时被骗了,我把人扣下来了,我得给他要个钱,赔我损失”。又问我:“那个弩在那儿呢?”我说:“在西屋中间的立柜里”。马继红说:“那个人(指那个十里店的)是咱的人,不要把事儿弄坏了。”后来,我就出去了。我睡到早晨6点,我看见领子、领波、王占民、马继红在我西屋沙发上坐着呢,刘三的儿子在东屋看着邢台那个人,另一个十里店的人在车里待了一晚上,后来听马继红说不能让邢台那个人看到车里的那个十里店的人,才知道那个人也是个托,大约7点左右,李建磊开着他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过来了,8点钟左右的时候,马继红、王占朋先后离开了。周的、王占民、领波、老害、李建磊还在我家,我给他们说:“你们走吧,别在我家了”。后来,他们就用胶布将李建磊的车牌照粘上一起坐车走了,走哪儿我不知道。11、王占朋的供述:2009年农历1月19日上午,李建磊打电话说有点事让我到南沿村镇政府,到后我见李建磊在马二红的一汽佳宝汽车里面,上车后见马二红、王占民、李建磊在车上坐着,之后王占民问我家有无玩牌的地方,我说没有,后来我就下车走了。第二天下午六点钟左右,马二红打电话要我到镇政府,马二红跟我说邢台玩牌的人快来了。下午六点半左右,王昆鹏给我打电话说他在路口等着我,我就赶到西街路口见到王昆鹏后,他塞给我一沓钱,说是三千元钱,我问啥事,王昆鹏让我先拿着。我上车后见马二红、王占民、陈光,还有两个人一胖一瘦。后来马二红、王占民和那两个人教给我说,等邢台的人过来,让我说我输了六、七万块钱了,让他给帮忙捞捞,当着他的面把三千块钱给十里店村的瘦子,他们四个人问王昆鹏听懂了以后,王占民让我把三千元钱给了王昆鹏,后王昆鹏和那个瘦子就下车走了。之后马二红开车带着我、王占民、陈光,到南沿村收费站接上了靳建周去王昆鹏家,到了王昆鹏家堂屋,我看见王昆鹏手里拿着一副牌九放到桌子上,之后马二红给了我100元钱让我出去买烟和水,我回来后听王占民问王昆鹏他们玩牌的暗号是怎么回事,王占民接了一个电话,让我上街口接三个人过来到王昆鹏家。我将三个人接过来后,过了有十几分钟,王昆鹏回来了,进屋他给王占民说玩牌的暗号是人民币的图案指哪一副牌,就能赢。晚上八点多的时候,马二红、靳建周、陈光,还有老砖、老波、领子他们六个人就开始推了,大概是晚上九点多的时候,王昆鹏带着那个瘦子和邢台的年轻人回来了,他们就开始下注玩,在那儿玩了有半个多小时,我听见靳建周说邢台的年轻人捣鬼了,靳建周上前扇了邢台的年轻人一耳光,然后就把桌上的牌九扣住,让邢台的年轻人认,邢台的年轻人把桌上扣住的牌全部认准了,马二红又上去扇了邢台的年轻人几耳光,马二红回头问我牌是从哪儿来的,我说是王昆鹏的,然后王昆鹏说是邢台的年轻人拿过来的,马二红就打了王昆鹏一巴掌,之后靳建周、马二红、陈光、老砖、老波、领子他们就开始打邢台的年轻人,打完后邢台的年轻人承认出老千了,靳建周让把这两个年轻人带走,我、靳建周、马二红、陈光等人就把这两个年轻人带到了马二红的面包车上,开车到了邢永奇家,后来我看见把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村的瘦子关到了堂屋东面的那个屋,第二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我去了邢永奇家,当时靳建周、王占民、李建磊、老波、马二红都在邢永奇家,那两个年轻人还在东屋关着,到了十点半左右的时候,靳建周、王占民、老波、李建磊、我押着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村的瘦子,开着李建磊的五菱之光面包车,马二红和邢永奇没去,我们从邢永奇家出来开车到了名关一个洗浴中心,我们开了两个房间,换了拖鞋,没换衣服,我和李建磊押着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村的瘦子在一个房间,靳建周、王占民、老波在对门的那个房间,在那待了有半个多小时,期间,靳建周过来让邢台的年轻人给他父亲打电话要钱,后来我们五个人带着邢台的年轻人和十里店村的瘦子离开了,开着车在县城里转,期间多次让邢台的年轻人给他父亲要钱,问到哪儿,开的什么车,牌照是多少,邢台的年轻人父亲在电话里说车坏到高速路上,靳建周在问完车型是什么后下车打的走了,去那了我不清楚,我们在县城转了有两个多小时,又过了一会,老坡用李建磊手机给靳建周打电话,后我们开车到永年高速出口接他,接到靳建周后说了几句话后,靳建周、老波带着邢台的年轻人打车走了,我和李建磊带着十里店村的瘦子开车回南沿村找马二红。12、李建磊供述:2009年农历正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多钟,马继红打电话要我到镇政府,到后马继红对我说邢台的人玩牌,让我给找个地方,我就给南沿村的王占朋打电话,要其来镇政府,来后其说家里比较乱,没有地方后就赶会走了。后马继红让我给王昆鹏打电话说有人玩牌,家中有无地方,王昆鹏说他在邯郸上着班,没有时间。之后马继红下车去给王昆鹏打了个电话,说什么我没听见,后来我就和王占朋一块走了。2009年农历正月二十早上六点多钟,我和父亲就去山东进货了,下午三、四点钟时马继红、王占民、王昆鹏先后给我打过电话,问我走哪儿了,晚上我卸完货准备去吃饭时,路过邢二家门口时我见温雪建的车在那儿停着就上前,见王昆鹏和老砖在车上坐着,我问他们在这干啥,他们说没事儿,王昆鹏说马继红他们在邢二家,于是我去走了走,看见马继红、王占民、任领波、领子、王占朋、陈光在屋里待着,在那儿待了十来分钟,我们就一起出来吃饭了,我看见在邢二家东屋里面关着两个人。吃饭时,听王占民说邢台来的人在玩牌时捣鬼了,让马继红他们给带到邢二家关起来了。饭后我们一起回到邢二家,到了夜里十二点多,我就回家了。2009年正月二十一上午十点钟左右,我开着我的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给村里串亲戚,王占民给我打电话用车,我说我正在串亲戚拒绝了,后来王占民又给我打电话说多给我点钱,我就去了邢二家,周的让我把车牌照糊上,我问咋了,周的说:“让你糊你就糊”,当时已经是上午十点多了,然后周的让关着的两个年轻人都坐在面包车的最后一排,周的、王占民、王占朋在中间座坐着,任领波坐在副驾驶座上,我开车到名关一个洗浴中心,开了两个房间,就带着那两个年轻人上了二楼,周的叫我、王占朋,还有那两个年轻人进了一个房间,周的、王占民、任领波进了对面的房间,我在房内待了有二十分钟左右,周的拿着一部手机进来了让邢台的年轻人给他爹打电话,邢台的年轻人打通了电话,我听见邢台的年轻人问到哪儿了,电话里说快到了,还问你这会走哪了,邢台年轻人说这会在名关,后来就挂了电话,周的就出去了,又过了有十几分钟,周的过来让我去开车,后周的、王占民、任领波、王占朋带着那两个年轻人上了车,我开着车出了洗浴中心。在妇幼医院北边的十字路口王占民说有事下车打的走了,周的让我将车停在永年交警队南面便道上,周的让邢台年轻人打电话问到哪了,我听见电话里说:“快到了,车坏高速路上,正修着,快好了”,然后挂了电话,周的拿电话下车,就在车旁边给邢台的年轻人家人打电话,周的用普通话给对方说:“你儿子在这玩牌出老千,赶紧过来,别玩花样,要不然你就见不了你儿子了”,电话里面说:“快到了,正修着车”,而后我感觉周的在控制着邢台的年轻人,叫他给家里要钱。我们在那一共待了有半个多小时,然后周的又让我开车到了育英学校东面马路边停下车,又过了有十来分钟,周的又让邢台的年轻人给家人打电话,并威胁邢台的年轻人说:“不拿来钱,今儿不能走,见不了钱,手就剁你了,把你扔名河里面淹死你”,说完,邢台的年轻人又打通家人电话问到哪了,电话里说快到了已经过沙河了,挂了电话邢台的年轻人给周的说:“进永年了,钱也拿着”,周的问邢台的年轻人:“开的啥车,车牌照是多少”,邢台的年轻人说:“是个五菱面包,白色的,这是我家的车”,说完周的让我、王占朋、任领波在这等着,他去看看就打车走了,去那儿我不清楚,我们在那等了一个多小时,周的打电话让我们开车到永年高速出口接周的,周的把两个年轻人叫下车,给他俩说了几句话,我没听清说的什么,好像意思是说邢台的年轻人家的车没来,然后周的把任领波叫下来,周的和任领波带着邢台的年轻人从路边打了一辆车走了,十里店村的年轻人上了我的车,我和王占朋及十里店村的年轻人一起回去了。在邢二家我没有看见他们殴打威胁邢台的年轻人。当时在名关育英学校东面路边停着的时候,周的给邢台的年轻人说:“我输了十几万元钱,你就像这样治摆人,我输的这个钱你得全部给拿出来”,后来,周的还说拿50万、30万,什么最少十几万这些当时我没听太清。13、胡森强的供述:2009年正月十八下午,我和我村的刘华国到姚寨,在那认识的马二红、王占民。我们四人商量设个牌局,通过邯郸县贾口村的沃建元叫个人来玩牌,那个人会出老千,在他出老千的时候抓住他,叫他给家里人要钱。后来,在2009年农历正月二十上午,我给邯郸县贾口村的沃建元打电话说牌局设好了,让他把那个邢台会出老千的人叫来。下午沃建元给我打电话说那个人下午过来,我们在南沿村见面。随后我给刘华国打电话,告诉他沃建元和那个邢台的年轻人下午过来,让他和马二红、王占民联系一下。下午我和刘华国到南沿村镇政府找到马二红、王占民以及两个年轻人,我们上了马二红的面包车,他给我们说:“都安排好了。”下午6点左右,在车上王占民给了其中一个年轻人三千元,说要当着那个邢台人的面把钱给我,就说是输的,让邢台的年轻人帮忙给捞钱。之后我和拿钱的年轻人来到南沿村供销商城门口,等到沃建元和邢台的年轻人,邢台年轻人手里拿着一副新牌九。和我一起的年轻人就把三千元给了我,我们跟邢台年轻人说是输钱了,让他帮忙捞钱。那个邢台年轻人说:“没事,你们把这幅牌九放到赌场里就行了。”后来我们在饭店吃饭的时候,那个邢台年轻人告诉我们牌九的暗号以及怎么押钱,后我们把沃建元送到一个洗澡的地方后,我们三人就来到南沿村街里面的一户人家。进了屋后,里面已经有七八个人了,有马二红、王占民和一个叫老周的,其他的我不认识,当时刘华国不在。之后我们就开始赌博,我按照邢台年轻人的指点押钱,一直在赢钱。大概晚上九点左右,那个叫老周的说不对劲,用手按住邢台年轻人的脖子,说他出老千,就打了邢台年轻人一耳光,当知道牌九也是邢台年轻人带来的时候,其他人就开始打邢台年轻人。后来,好像是老周说:“把这两个人带走。”老周、马二红和三个年轻人,把我和邢台年轻人带到马二红的面包车上,拉到邯临路边的一户人家,在门口我看到刘华国。进到院内,老周、马二红等人把邢台年轻人拽下车,我没有下车。我在车上见老周、马二红等人在院中骂邢台年轻人。还有一个三十来岁的男子,好像是那家主人。手里拿着一个弩,威胁邢台年轻人,我听见老周说让邢台年轻人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后来我们来到一间屋子,让邢台年轻人给家里打电话,邢台年轻人不打,马二红就从案板上拿起一把菜刀威胁说:“你打不打?”于是邢台年轻人就用自己手机给家里打了电话。打完电话,他们就把我和邢台年轻人关在屋里待了一晚上,邢台年轻人告诉我他们要让他跟家里要15万元。第二天上午,老周、王占民和两个年轻人,还有一个司机。把我和邢台年轻人带上一辆银灰色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开车沿邯临线来到南大堡后又去了肥乡县城,几分钟后又上高速回到永年县城洺关,那时都快中午了,老周让把车开到一个洗浴中心的院内,老周在那开了两间房间,我和邢台年轻人在一个房间,开车司机和一个年轻人看着我们,后来老周从另一个房间过来让邢台年轻人跟家里联系,我听电话里说:“在高速上,坐着车正走呢。”过了十几分钟,我们离开洗浴中心,在洺关环城路上王占民下车走了,然后老周又让邢台年轻人打电话,电话里说车在高速出了毛病正在修。后来我们来到高速路口,我和老周、邢台年轻人分开,和一个年轻人以及司机回到南沿村。2009年正月二十二,我和刘华国又找到马二红,他说那个邢台年轻人跑了,没有弄到钱。14、永年县公安局城北刑警中队情况说明,及侯通通涉嫌盗窃一案的呈请破案报告。15、被告人靳建周的供述。上述证据,经法庭当庭举证、质证,可以作为本案事实的认定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靳建周伙同马继红、胡森强、王占民等人以勒索财产为目的,伙同多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持他人作人质,让人质家属交赎金,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本案既没有造成人质的伤害,也没有造成人质家属财产的损失,属于情节较轻,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被告人靳建周的辩护人认为靳建周是从犯的辩解,经查与事实不符,本案中,被告人靳建周参与了马继红、胡森强、刘华国、王占民等人的预谋,并积极参与了本案的实施,被告人靳建周的行为不是辅助或次要作用,不是本案的从犯,故对靳建周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靳建周在羁押期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靳建周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对被告人靳建周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靳建周的家人将罚金10000元主动缴纳,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靳建周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现平人民陪审员:薛永强人民陪审员:郭晓卷

书记员:马丽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