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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黄伯强申请执行邢国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临法执字第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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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黄伯强,男,196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邢国璋,男,1971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1、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邢国璋及其家庭成员在银行的存款。2、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邢国璋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3、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邢国璋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详见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审判长:左明利审判员:王毅代理审判员:张瑞松

书记员:刘光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