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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某与魏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2012)定法执字第0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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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魏某。

终结本院(2012)定民初字第001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屈文学审判员:张子岗审判员:孙海宏

书记员:白志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