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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赵某与兰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叠执字第2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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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兰某。

终结(2012)叠执字第2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奇审判员:文华审判员:胡玮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