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祥群,女,1976年10月16日生,现住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三塘李屋。被执行人屈十泉,男,1978年6月26日生,现住北海市海城区文明二路**。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祥群与被执行人屈十泉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屈十泉主动履行本院(2010)海民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自鸣审判员:黄辉远审判员:张培兴
代书记员:张文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