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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杨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诸执字第8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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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某。被执行人张某。

终结(2009)诸朱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周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