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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05)安柏执字第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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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7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

冻结王某某在邮政储蓄银行柏庄支行的存款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福栓审判员:郑石成审判员:杨慧芳

书记员:黄兰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