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祥生。被执行人杨高财。被执行人周桂琼,系杨高财的妻妹。
终结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兴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代和
书记员:张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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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祥生。被执行人杨高财。被执行人周桂琼,系杨高财的妻妹。
终结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兴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代和
书记员:张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