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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请执行人刘海锋与被执行人陕西四海同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莲执字第0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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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海锋,男。被执行人陕西四海同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查询、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陕西四海同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5538元(叁拾捌万伍仟伍佰叁拾捌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曹青元

书记员:林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