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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横法执字第0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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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024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拓福成审判员:李淑英审判员:杨旭光

书记员:张世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