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被执行人郭某某。被执行人胡某某。
终结本次横山县人民法院(2011)横民初字第009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贾文军审判员:陈晓玲审判员:王丽娥
书记员:吴文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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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被执行人郭某某。被执行人胡某某。
终结本次横山县人民法院(2011)横民初字第009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贾文军审判员:陈晓玲审判员:王丽娥
书记员:吴文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