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边某某。被执行人牛某某。被执行人高某某。被执行人高远飞。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05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侯斌
书记员:贾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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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边某某。被执行人牛某某。被执行人高某某。被执行人高远飞。
终结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05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侯斌
书记员:贾鹏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