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被执行人吴某某。
终结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2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李春审判员:谢加富
书记员:李荫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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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被执行人吴某某。
终结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2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李春审判员:谢加富
书记员:李荫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