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兴平市银豆冰糖厂。被申请人庞团正,男,汉族。
终结(2009)兴民初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代审判员:王新党代审判员:许剑
书记员:李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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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兴平市银豆冰糖厂。被申请人庞团正,男,汉族。
终结(2009)兴民初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代审判员:王新党代审判员:许剑
书记员:李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