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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兴平市银豆冰糖厂申请执行庞团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兴执字第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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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兴平市银豆冰糖厂。被申请人庞团正,男,汉族。

终结(2009)兴民初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代审判员:王新党代审判员:许剑

书记员:李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