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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梁某某刘某某执结裁定书

(2009)兴执字第0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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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梁发有,男,汉族。被申请人刘养正,男,汉族。

终结本院(2009)兴民初字第003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代审判员:许剑代审判员:王新党

书记员:王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