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俊林,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兴平缝纫机厂。法定代表人李根银,该厂厂长。
终结本院(2009)兴民初字第005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代审判员:许剑代审判员:王新党
书记员:李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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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俊林,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兴平缝纫机厂。法定代表人李根银,该厂厂长。
终结本院(2009)兴民初字第005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代审判员:许剑代审判员:王新党
书记员:李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