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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全红文与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未执字第00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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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全红文,男,1973年6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全军(又名全玺),男,1975年9月6日生,汉族。

终结本院(2012)未民宫初字第0000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