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全红文,男,1973年6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全军(又名全玺),男,1975年9月6日生,汉族。
终结本院(2012)未民宫初字第0000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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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全红文,男,1973年6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全军(又名全玺),男,1975年9月6日生,汉族。
终结本院(2012)未民宫初字第0000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新君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