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姜赛迪。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项剑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赛丹。
本案按上诉人姜赛迪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建珍审判员:陈久松审判员:叶雅丽
书记员:郑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民事 · 二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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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姜赛迪。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项剑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赛丹。
本案按上诉人姜赛迪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建珍审判员:陈久松审判员:叶雅丽
书记员:郑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