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万细田与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6)南指执字第2-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万细田,男,196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个体户,住南昌县。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姚绍颜,公司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59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590000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章林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