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万细田,男,196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个体户,住南昌县。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姚绍颜,公司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59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590000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章林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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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万细田,男,196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个体户,住南昌县。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姚绍颜,公司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59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长菱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590000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章林
书记员:胡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