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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熊建华与罗来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南塘民执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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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熊建华(熊见华),男,197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南昌市人,住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罗来平,男,1967年7月2日出生,南昌县人,住南昌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来平银行存款20446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罗来平收入204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肖翠云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