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熊建华(熊见华),男,197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南昌市人,住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罗来平,男,1967年7月2日出生,南昌县人,住南昌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来平银行存款20446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罗来平收入204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肖翠云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