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孟志城,男,汉族。被执行人:曾梦蛟,男,汉族。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叠民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奇审判员:文华审判员:胡玮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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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孟志城,男,汉族。被执行人:曾梦蛟,男,汉族。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叠民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奇审判员:文华审判员:胡玮
书记员:王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