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孟志城申请执行曾梦蛟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3)叠执字第3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孟志城,男,汉族。被执行人:曾梦蛟,男,汉族。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叠民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奇审判员:文华审判员:胡玮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