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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王法新与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龙黄河板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6)

(2012)寿民初字第8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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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王法新。被告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巨龙黄河板材有限公司。被告刘银山。被告隋世庆。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马效红审判员:李恒审判员:董常丽

书记员:田晋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