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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请执行人程妮婻与被执行人蔡召喜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繁执字第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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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程妮婻,女,汉族,住芜湖市繁昌县。被执行人:蔡召喜,男,汉族,住芜湖市繁昌县。被执行人:方辉平,女,汉族,住芜湖市繁昌县。

查封被执行人蔡召喜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文革审判员:朱玉宝审判员:汪国强

书记员:潘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