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白明信,男,生于1954年8月27日,汉族,河南省唐河县人,农民,现住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被申请人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地址:南阳市张衡路公安大厦斜对面。机构代码78808467—5。负责人张成海,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白明信与被告刘正涛、王建国、南阳航天水泥公司、大地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做出(2012)安汉民初字第00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白明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申请人白明信要求被申请人大地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给付赔偿款175013.89元,案件诉讼费3000元,经电话督促,被申请人大地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已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安汉民初字第0011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涛审判员::唐炜代理审判员::杜圣林
书记员::刘维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