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希成被执行人:牛全胜
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民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福刚审判员:崔永岭审判员:陈新利
书记员:汤守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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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希成被执行人:牛全胜
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民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福刚审判员:崔永岭审判员:陈新利
书记员:汤守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