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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希成与牛全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2)垦执字第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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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希成被执行人:牛全胜

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民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福刚审判员:崔永岭审判员:陈新利

书记员:汤守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