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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何某某、梁某某与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杨执字第0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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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付某某,男,汉族。

本院的(2012)杨执字第00148号案件委托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建鹏代理审判员:张艳萍代理审判员:王西江

书记员:陈涛

引用法律

《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