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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秀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2012)碑执字第0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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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张秀石。委托代理人:侯晓玲,女,无业。被执行人: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第一公司。负责人:阎喜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雪松,男。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2)碑民二初字第00769号民事调解书主文中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红

书记员:张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