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叶林海,男,2000年6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杨正勤,男,1957年11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池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孔云福,该公司董事长。
扣划被执行人池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2475元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单位银行账户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包建斌
书记员:樊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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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叶林海,男,2000年6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杨正勤,男,1957年11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池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孔云福,该公司董事长。
扣划被执行人池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2475元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单位银行账户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包建斌
书记员:樊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