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巧玲,女。被申请人朱金花,女。
终结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2)澄民督字第00036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锋审判员:王海杰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王志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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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许巧玲,女。被申请人朱金花,女。
终结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2)澄民督字第00036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锋审判员:王海杰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王志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