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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安徽泗县农村合作银行执行裁定书

(2015)泗执字第0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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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支付令文书

申请执行人安徽泗县农村合作银行。被执行人周溧,男,1972年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一、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5)泗民督字第00033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平审判员:陈再到审判员:陈幼书

书记员:王谦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