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丁某某。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1)定民初字第014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周立军审判员:孙海宏审判员:白小林
书记员:董建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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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丁某某。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1)定民初字第014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周立军审判员:孙海宏审判员:白小林
书记员:董建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