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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李某某、陈某某、侯某某与丁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2012)定法执字第0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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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排除妨害纠纷文书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丁某某。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1)定民初字第014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周立军审判员:孙海宏审判员:白小林

书记员:董建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