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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黄辉与孟世银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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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排除妨害纠纷文书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黄辉,男,198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孟世银,男,55岁,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本院认为:原告黄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恩言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陈良胜审判员:张国和审判员:臧传斌

书记员:宋咏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